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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1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62号)要求,为确保学校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实训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学院要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年来高校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守牢安全底线。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坚持“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校—院—室”三级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对共建共管实训室,要明确牵头主体,厘清责任边界,按规定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附件1),确保责任链条压紧压实。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2日)

1.各学院须对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2),组织全覆盖、起底式的安全风险专项排查,细化到每一间实训室,逐一识别各类重要危险源,做到“一室一表”。要聚焦高风险实验室及重要危险源风险,建立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实施精准管控。

2.各学院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3),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隐患治理。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附表1.1),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学院须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估与核定,同时请准确填写《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表(2026年)》(附表1.2)。

4.各学院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总结工作整体情况,撰写《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6年)》(报告提纲见附件5),同时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1.3)。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请各学院于63日前完成并报送教务处。

(二)省厅实地调研阶段(6月至8月)

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及设区市教育局确定调研范围,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重点调研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建设、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自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上一年度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调研对象。省教育厅对安全问题隐患整改进展予以通报,适时开展实验室安全“回头看”。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至9月)

1.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实训室安全工作调研,重点调研各学院实训室隐患整改、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等情况。

2.各学院要根据调研检查反馈意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隐患闭环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撰写《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6年)》(报告提纲见附件6),于9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告报送教务处。电子版接收邮箱:tangw@siso.edu.cn,纸质版接收:教务处 唐苇。


附件:

1.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2.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6年)

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6年)

附表:

1.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

1.2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表(2026年)

1.3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教务处

2026521


附件下载:附件1-6.zip

附件下载:附表1.1-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