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处工作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学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推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强化监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

4.做好信访工作,受理本校党组织、党员、群众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党政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调查处理校内基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和政纪的案件,并按职务权限范围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

5.开展执纪审查。负责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负责审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问题,受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6.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7.开展问责追究。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8.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督促问题整改。

9.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