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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资讯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6-26 11:21    点击数量:

各党总支: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

    1、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在其毕业之前全部转出学校。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就学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先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若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的,必须首先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待落实单位后,党员组织关系再从上述党组织直接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操作

    1、以各党总支为单位统一到党政办公室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转往苏州大市内(包括下属县级市)的,介绍信第二联第一行按照《苏州市委直属党组织目录》书写;有效期为陆拾天。转出落款时间统一书写为“2013630

    3转往苏州大市外的,至高校的,省属高校抬头一般为某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如:广东工业大学,抬头应写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市属高校抬头一般为某市委组织部,如:株洲工学院,抬头应写株洲市委组织部;至地方的,抬头可写某市(县)委组织部,如:江苏省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抬头应写江苏泰州市委组织部;有效期为天,转出落款时间统一书写为“2013630

注:由于个人转入地不同,上述表述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仍需学生自己先确认好转往地全称以及有权接受组织关系的上级党组织,然后再过来党政办公室开介绍信。

4、书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开具过程中因故作废的请贴回存根联

5、先前已经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请不要重复开具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重要、严肃的组织工作,请各党总支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性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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