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
1、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在其毕业之前全部转出学校。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就学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先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若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的,必须首先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待落实单位后,党员组织关系再从上述党组织直接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操作
1、以各党总支为单位统一到党政办公室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转往苏州大市内(包括下属县级市)”的,介绍信第二联第一行按照《苏州市委直属党组织目录》书写;有效期为“陆拾”天。转出落款时间统一书写为“2013年6月30日”。
3、“转往苏州大市外”的,至高校的,省属高校抬头一般为某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如:广东工业大学,抬头应写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市属高校抬头一般为某市委组织部,如:株洲工学院,抬头应写株洲市委组织部;至地方的,抬头可写“某市(县)委组织部”,如:江苏省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抬头应写江苏泰州市委组织部;有效期为“拾”天,转出落款时间统一书写为“2013年6月30日”。
注:由于个人转入地不同,上述表述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仍需学生自己先确认好“转往地全称”以及“有权接受组织关系的上级党组织”,然后再过来党政办公室开介绍信。
4、书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开具过程中因故作废的请贴回“存根联”。
5、先前已经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请不要重复开具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重要、严肃的组织工作,请各党总支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性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