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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生物与化学制药技术项目竞赛规程

发布人:    资讯来源:纳米技术系     发布时间:2015-05-06 14:39    点击数量:

一、项目名称

生物与化学制药技术

二、竞赛时间

1 预赛时间:2015年6月13日

2 决赛时间:2015年6月27日

具体时间以大赛参赛证为准。

三、竞赛地点

1 预赛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学院(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若水路99号)

2 决赛地点: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学院(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若水路99号)

(2)苏州百拓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

四、竞赛方式

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 预赛方式:理论考试,考试时间90分钟。

预赛:占总成绩的20%,时间为90分钟,主要考核相关理论知识,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预赛试卷的命题和阅卷由大赛命题组在大赛组委会监督下集中进行。预赛的试题内容不分方向,生物制药和化学制药各占50%,所有参赛选手试题一样,同一时段进行。试题中的70%来自题库,题库将于竞赛前2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放给所有报名选手。剩余30%不在题库范围之内。

2. 决赛方式:项目实践考核,考核时间3-6小时。

占总成绩的80%,时间为3-6个小时,主要考核操作技能。决赛时根据选手报名时的选择两个大方向下的选手分开进行。选手在报名时根据自己的领域特长即可选择一个大方向的一个子项目,也可选择两个大方向各一个子项目参赛。仅选择两个大方向各一个子项目都选取的选手才有资格获取一等奖,一旦两个方向都选取也将没有资格竞争二、三等奖,选定了两个大方向的选手在竞赛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参赛情况自愿放弃其中一个方向(放弃时间为选手在接受任务书之后,项目展开之前),放弃后将竞争二、三等奖,取消一等奖竞赛资格。若最终无选手选取两个子方向,一等奖则按选手得分值高低评选。决赛采取工作任务书形式下达竞赛要求,详细的任务书由决赛当天当场下发。选手根据下发的任务书完成相应任务,并得到最终结果和提交。

五、决赛内容

1. 预赛内容: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和化学制药应知应会的理论知识。

2. 决赛内容:决赛项目将分为生物制药和化学制药两大方向,每个方向下设两个子项目,选手在报名时根据自己的领域特长即可选择一个大方向的一个子项目,也可选择两个大方向各一个子项目参赛。具体竞赛内容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要求选手根据实验设计规范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任务。具体决赛项目方向内容见下图

六、成绩评定

竞赛成绩由预赛成绩和决赛成绩组成,各分值为100分,其中预赛占总成绩20%,决赛占总成绩80%,最终成绩满分为100分。

评价方式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具体评分标准根据不同的任务书具体设计。

为确保大赛公开、公正、公平,预赛试卷由专家组在大赛组委会监督下进行集中阅卷,预赛成绩在大赛官网公示无疑后生效;决赛成绩是在裁判长监督下由现场裁判根据参赛选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现场评定,决赛成绩挂网公示无疑后生效。

1. 决赛资格

取预赛成绩前60名进入决赛,成绩相同的记入排名,与第60名成绩相同的,在时间上先报名的进入决赛,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的报名时间为准。

2. 评奖资格

参加决赛的选手任何方向的子项目单项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将失去任何奖项评奖资格。

3. 二、三等奖评选

只选择参加两个大方向其中一个方向的一个子项目为评选二、三等奖的基本要求,二、三等奖评选排名按总成绩高低排名,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

最终成绩=预赛分数*20%+决赛项目*80%

注:

(1)出现同分者依次套用如下规则进行排名:

a. 决赛分值高者居前

b. 预赛成绩高者居前

c. 在时间上先报名者居前(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的报名时间为准)

(2)评选二、三等奖选手决赛子项目得分低于70分,将失去评奖资格。

4. 一等奖评选

参加两个大方向各一子项目为评选一等奖的基本要求,两个方向不分主次,得分高的方向折算70%,得分低方向折算30%,一等奖评选排名按分值高低排名,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

最终成绩=预赛分数*20%+(方向一分数(高分)*70%+方向二分数(低分)*30%)*80%

注:

(1)出现同分者依次套用如下规则进行排名:

a. 决赛方向第一分值高者居前

b. 决赛方向第二分值高者居前

c. 预赛成绩高者居前

d. 在时间上先报名者居前(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的报名时间为准)

(2)如无选手报名两个方向,则按评选二、三等奖评选标准排名,最高分者当选一等奖。

(3)选手在接受任务书之后,项目展开之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放弃其中一项低分项目,放弃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一等奖,转而评选二、三等奖,评选办法按照二、三等奖评选标准进行。

(4)评选一等奖选手决赛有其中一项子项目单项得分低于70分,将自动专职二、三等奖评选。

(5)评选一等奖选手决赛两项子项目单项得分均低于70分,将失去评奖资格。

七、申诉与仲裁

1. 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工具和材料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 成绩公示两个工作日内大赛仲裁机构接受参赛选手书面申诉,仲裁机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调查,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申诉选手,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3. 仲裁机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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